南昌急救中心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为更好地开展控烟工作,推进无烟单位建设,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培养职工健康的行为与习惯,保障广大职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禁烟的规定,在中心内做好禁烟的宣传工作。会议室、办公室、培训科、楼梯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充分利用中心宣传栏、展版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
3、职工严禁在控烟区内吸烟。工作区以内,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抽查中如发现职工违反上述规定扣50元/次。
4、任何职工不得在行政大楼及分中心的公共活动场所吸烟。禁止乱丢烟头。抽查中如发现职工违反上述规定扣50元/次。
5、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承担监管失职之责。
6、各科室对其职工有教育监督责任,若职工在本科室包干负责范围内违反控烟规定被罚款,其科室负连带责任,一并扣发科室奖金。
7、将科室和职工控烟工作与当年评优、评先挂钩。
8、鼓励戒烟,对戒烟成功的职工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