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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急救中心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5/4/17

    急救中心是救死扶伤的重要场所,公共场所禁烟代表着急救中心的形象,反映中心的文明程度。为此,要求全中心职工及外来人员严禁在急救中心相关公共场所吸烟。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护办公、医疗场所的环境卫生,保障职工健康,现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一)急救中心办公场所及各会议室;

    (二)所有的院前急救医疗活动场所;

    (三)急救中心走廊、楼道和电梯厅等;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第二条 在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禁烟标识,如入口处、电梯间、走廊墙壁等,标识应包含明确的禁烟图案及文字提示。

    第三条 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有共同承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工作场所的禁烟工作高度重视、组织落实、进行监督。

    第四条 急救中心后勤保卫科成立禁烟工作巡查小组,不定时对以上禁烟区域进行巡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吸烟者,给予劝导,屡改者,或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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