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是救死扶伤的重要场所,公共场所禁烟代表着急救中心的形象,反映中心的文明程度。为此,要求全中心职工及外来人员严禁在急救中心相关公共场所吸烟。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护办公、医疗场所的环境卫生,保障职工健康,现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一)急救中心办公场所及各会议室;
(二)所有的院前急救医疗活动场所;
(三)急救中心走廊、楼道和电梯厅等;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第二条 在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禁烟标识,如入口处、电梯间、走廊墙壁等,标识应包含明确的禁烟图案及文字提示。
第三条 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有共同承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工作场所的禁烟工作高度重视、组织落实、进行监督。
第四条 急救中心后勤保卫科成立禁烟工作巡查小组,不定时对以上禁烟区域进行巡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吸烟者,给予劝导,屡改者,或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