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1年2月10日市人保局洪人社字[2011]10号文件批复)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17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岗位设置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中心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中心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院前急救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三、组织领导
(一)聘用工作组织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中心成立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首次岗位设置管理的领导工作。
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国欣
副组长:杨 云 关袁鸿 肖国松 谢 平
成 员:任建平 涂桂莉 姜晓军 涂路琴 徐四德 姚 峻
樊国勇 万毓华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肖国松副主任兼任,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心岗位聘用日常工作。
(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和聘用细则;
(2)确定各类各级岗位聘用人选;
(3)决定聘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受理中心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事宜;
(5)加强对中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三)具体职责情况(见岗位说明书)
四、已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岗位设置核准表》(见附件1)
五、岗位任职条件
按赣办字〔2008〕17号、洪办发〔2009〕14号文件及行业指导意见规定制定。(见附件2)
六、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核过渡、竞聘上岗等形式,明确三类岗位不同等级的竞聘办法(见附件3)。
七、实施的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宣传动员学习阶段(5月1日——5月5日)
(二)确定具体的岗位、条件和编制《岗位说明书》阶段(5月6日——5月14日)
(三)制定方案阶段(5月17日——5月23日)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充分讨论并通过后,中心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四)方案上报核准阶段(5月24日——5月31日)
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五)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6月30日)
人员聘用程序如下:
1、公布已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工作人员申请应聘。填写《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表》。
3、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按岗位条件和竞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公示参加竞岗人员审核结果。
5、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等,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6、中心领导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7、公示受聘人员情况。
8、将相关聘用材料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9、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总结认定阶段
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聘用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准备相关材料,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确认。
附件:1、南昌急救中心《岗位设置核准表》复印件;
2、南昌急救中心岗位任职条件;
3、南昌急救中心岗位聘用办法。
2010年6月11日
附件2
南昌急救中心岗位任职条件
本次岗位设置属首次岗位设置。根据赣办字[2008]17号、洪办发[200914号文件及《关于南昌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指导意见,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与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分为领导管理岗和普通管理岗位。领导管理岗位的设置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在首次岗位设置中,普通管理岗的现有人员按照已聘任职务或岗位,经考核后,进入其相应等级岗位任职。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现已聘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在本层级内进入相应的岗位等级。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应满足国家和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如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基本任职条件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内退、留职停薪等原因不在岗的人员以及终止内退协议重新回中心上岗者,维持现聘任岗位等级。
根据不同岗位等级的需要,首次岗位设置应达到以下相应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正高岗位任职条件:(上级核准设岗3人,实际已聘3人)
1、正高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2、正高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3、正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正高三级岗位任职者必须是已聘任正高职称(正高四级岗位)的,在任期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其任职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上级核准首设岗1人,中心设1人):
(1)在省级专业学会任常委以上职务的;
(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本领域做出重要贡献,为同行所公认;
(3)聘任正高职称(正高四级岗位)。
4、正高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正高四级岗位任职者必须是已聘任了正高职称者(上级核准设岗2人,中心已聘2人)。
(二)副高岗位任职条件(上级核准设岗3人,中心设1人):
副高七级岗位任职者必须是取得了副高资格者。
(三)中级岗位任职条件(上级核准设岗14人,实际已聘11人):
1、中级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中级八级岗位任职者必须是已聘任中级职称(中级十级岗位),在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其任职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上级核准设岗3人,中心设3人):
(1)聘任中级职称(中级十级岗位),其任职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任职年限长者优先;任职年限相同时或任职年限、年龄相同时,按本方案的调控办法执行。
2、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中级九级岗位任职者必须是已聘任中级职称(中级十级岗位),在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其任职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上级核准设岗5人,中心设5人):
聘任中级职称(十级岗位岗位),其任职年限在10年以下者,任职年限长者优先;任职年限相同时,年龄长者优先。任职年限和年龄相同时,按本方案的调控办法执行。
3、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中级十级岗位任职者是已聘任了中级职称者以及取得了中级资格因职数原因现未聘任者(上级核准设岗6人,中心设6人)。
(四)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1、初级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初级十一级岗位任职者必须是已聘任助理级职称(初级十二级岗位),在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其任职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上级核准设岗5人,中心设5人):
(1)聘任在初级十二级岗位(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含5年)。
(2)聘任在初级十二级岗位(助理级职称)5年以下,任职年限长者优先;任职年限相同时,年龄长者优先;任职年限和年龄相同者,按本方案的调控办法执行。
2、初级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初级十二级岗位任职者应是已聘任助理级职称者。(上级核准设岗7人,中心设6人) 。
3、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初级十三级岗位任职者应是已聘任初级士(员级)职称者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上级核准设岗4人,中心有10人,已聘4人,6人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工勤技能岗位的现有人员按照已聘职务或岗位,经考核后,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任职。
五、岗位等级比例调控办法
在同等条件下,如存在多名人员同时竞争一个岗位,将按以下条件顺序进行核定:
(一)学历高者优先;
(二)学历相同时,以任现职期间是否获得下列各类奖项来排列优先顺序:
1、科技进步奖和科研创新奖(名次排序:A:省一等奖,B: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C:省三等奖或市二等奖,D:市三等奖);
2、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3、担任国家、省、市学术专业委员会担任主委、副主委;
4、各专业学科带头人;
5、获得各级劳动模范、省、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
六、在本《岗位设置条件》中:任职年限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年龄精确到年、月、日。
七、本《岗位设置条件》的解释权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3
南昌急救中心岗位聘用办法
一、岗位设置管理
1、首次聘用时,结合中心工作需要和人员队伍现状,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基本思路,按照现有在岗人数和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核准的数量设置岗位。
按照上级核准的岗位设置条件,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考核和竞聘相结合的方式。
2、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的岗位聘用,要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在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聘用和评选聘用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聘用程序
1、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程序:
首次聘用时,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按实际情况设置,现有人员按照原聘职务或岗位,经考核后,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2、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程序:
(1)按照上级批准的岗位实施方案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符合岗位条件的层级内晋升人员需填写《事业单位竞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中心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层级内晋升人员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评议。
(4)领导小组审核评议后,确定专业技术各岗位人选,报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5)公示。公示期为 2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进行复议。
(6)上报市卫生局和市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7)聘用。由中心法人与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