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执行政府招标采购依法应公开的信息
1、招标前在财政规定的网站上进行采购意向公开不少于30日。
主要公布拟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名称、数量、预算价格、技术或商务要求等采购需求。
2、公开招标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6)公告期限;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